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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xx]7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整顿现有各类开发区的具体标准和政策界限的通知》(发改外资[20xx]2343号)等文件精神,经省人民政府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全省开发区清理整顿工作已基本完成。
目前全省共有各类开发区266家,其规划总面积为2040.42平方公里,实际使用总面积为495.24平方公里。经审议决定,全省开发区保留140家,占全部开发区的比重为52.6%,其规划面积为1333.02平方公里,实际使用面积为336.28平方公里;撤消126家,占全部开发区比重为47.4%,其规划面积为707.4平方公里。通过清理整顿,全省开发区共退耕244.55平方公里。
各认定保留的开发区,其规划面积与原有级别不变。省政府要求各地政府和各保留的开发区认真落实国务院和国务院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开发区的各项政策和文件精神,珍惜土地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今后各类开发区的设立认定只能由省政府审批,其他任何地方、任何部门都不得擅自审批设立开发区。所有开发区规划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开发区规划和规模,由省开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审核后,报省政府审批。
各决定撤消的开发区,各地政府必须切实组织完成撤消工作,在4月30日之前摘掉牌子,撤消机构,收存印章,由同级财政部门冻结开发区帐户并集中代管。征用土地除已有建设项目外,其余的一律恢复土地用途,能复耕的要坚决复耕。在开发区撤消期间要严格遵守各项财经纪律,严禁私分财物、转移资产或其它违纪行为,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并妥善安置相关人员。
省人民政府诚请社会各界及广大干部群众对保留和撤消的开发区进行监督,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和意见。省政府在省开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监督专线
特此公告。
附:湖北省各类开发区清理整顿保留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