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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部岗位职责与考核追究办法(十二篇)

第10篇 保安人员岗位职责工作内容

保安人员职位要求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初级保安员:

(1)本职业保安员经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三个月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保安员:

(1)取得本职业初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1年以上。

(2)取得依法成立的专业保安培训机构中级职业毕业(专业)证书。

(3)军队退役人员、单位保卫员及其它相关安全专业人员、政法院校中专以上毕业者,愿意从事本职业的。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保安员:

(1)取得本职业中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2)取得依法设立的保安专业大专毕业证书。

(3)取得大专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4)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毕业证书。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保安师:

(1)取得本职业高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2)取得大专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

(4)取得硕士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保安师:

(1)具有大专学历,取得本职业保安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者。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职业保安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者。

(4)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取得本职业保安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者。

保安人员岗位职责/工作内容

(1)保安员必须尽职尽责地做好本职工作,依约保护客户的安全。

(2)保安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必要时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

(3)保安员要文明执勤,礼貌待人,以理服人。

(4)保安员要廉洁奉公,不谋私利。

(5)保安员要依约遵守服务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严守服务单位的商业机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