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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工、普工岗位职责(十二篇)

第10篇 工区总工程师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1在工区负责人的领导下,指导安全生产工作,对本工程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地方关于安全生产的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标准。

3组织编制和审定施工技术组织方案,必须贯彻安全技术、卫生规程和标准,结合本工程特点,主持安全技术总交底。

4参加或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查施工方案时,要制定、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可行性与针对性,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

5主持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时,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6主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发现设备、设施的不正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严格控制不符标准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

7推行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结构时,必须事先订出安全措施,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要组织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认真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工艺、要求,预防施工中因化学物品引起的火灾、中毒或其新工艺实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8组织本工区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并组织编写相关的安全控制方案及措施。

9参加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

10督促相关部门按时上报安全技术资料,并对其准确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