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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公寓维修班长岗位职责奖罚细则
一、执行《职责》不力,中心将及时对其进行告诫和教育;对不能胜任者予以解聘。
二、对于因执行《职责》不力造成工作上的严重失误或给中心造成较大影响、严重侵犯学生切身利益的,给予相应处罚:
1.因对员工管理不力,维修组员工工作未达工作规范要求者,维修班长应连同罚款;发生员工与学生打架、争斗,员工中有违章用电、偷摸行为及其它有恶劣行为的,除对当事人予以相应处罚外,维修班长亦应予以每人次罚款20元;损失、影响尤为严重者,每人次罚款50元。
2.因对员工要求、管理不严,造成员工中有干私活、私拿、浪费维修材料、严重怠工并因此产生较大损失的,每人次罚款20元。
3.因管理不力,造成员工因违章操作引起的维修工具、水电等设施严重损坏的,每人次罚款50元。
4.因消防意识不强、管理不力,造成较大损失者,罚款200元,中心主任责任亦不可推卸,连带罚款200元;造成严重损失者,除罚款外,对维修班长、中心主任依据学校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三、因调度、安排不力,不能及时、保质保量完成维修任务,被各公寓楼长或学生投诉,经查属实,每人次罚款20元,被投诉2次以上者,罚款50元,并限期整改。
四、不服从领导、遇事敷衍推诿、搞小团体、小帮派、因个人恩怨影响中心工作,给中心工作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每人次罚款50元,并限期改正。
一、执行《职责》得力,主动、有效开展工作、成绩突出的,中心将给予适当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