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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岗位职责(六篇)

第2篇 司法局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及本省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订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巾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制订本市普法和依法治市规划并组织实施,具体承办全市普法和依法治市的目的。

3.管理本市的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援助机构,指导和监督本市的律师、法律援助和法律顾问工作,依法管理外地在本市设立的法律服务机构。

4.管理本市的公证机构,抬导和监督本市的公证工作。

5.管理、指导本市人民调解工作、司法所工作、司法助理员工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6.指导和管理本市的法律服务和刑满释放劳动教养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7.管理、指导法学教育、法学理论研究工作。负责政法部门、行政执法机关在职职工、新上岗人员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培训工作。

8.负责起草司法行政地方性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9.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干警队伍建设,按照权限、负责任免、调配、职称评定等干部管理工作,协助各县(市、区)管理司法局的领导班子。

10.指导各县(市、区)f司法行政业务,负责司法行政复议应诉等法制工作。

11.负责全市仲裁机构和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初审工作和业务指导、监督工作。

12.管理市法学会、律师协会、公证员协会以及市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服务机构,负责对全市法律市场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13.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4.负责司法行政对外交流,搞好司法行政协助工作。

15.负责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16.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