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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科副科长安全岗位职责(十二篇)

第12篇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岗位职责

1.依法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机械、轻工、烟草、医药、电力、贸易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情况,监督检查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

2.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价(估)工作;按规定组织相关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3.组织、指导或参与调查处理相关的生产安全事故,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4.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和扩建的安全审查,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专业生产企业的安全审查和定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并监督检査。

5.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査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6.负责办理、监督上述行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组织开展上述行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