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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岗位职责(十二篇)

第2篇 物业管理会计员岗位职责

物业管理公司会计员岗位职责(八)

1.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除会计制度允许变动的以外,不得任意增减或者合并会计科目。

2.会计人员对规定的会计科目名称、编号、核算内容和对应关系,不得任意改变。

3.会计人员对每一项发生的经济业务必须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4.会计人员要严格审核会计凭证并妥善保管,对伪造、涂改或经济业务不合法的凭证应拒绝受理,并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5.会计人员要按照规定设置总账,明细账,启用会计簿时应在账簿封面上写明单位名称和账簿名称,账簿扉页上应附'启用表'。

6.会计人员要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账簿,账簿记录发生错误时,不准涂改、乱擦、挖补或用药水消除字迹,而应将错误的文字或数字划线注销(必须使原有的字迹仍可辨认),然后在划线上方填写正确的文字或数字,并由记账人员在更正处盖章。

7.会计人员应按照规定,定期(月、季、年)核对账目、结账、编制会计报表。并做到报表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任何人都不得纂改或授意、指使他人纂改会计报表数字。

8.会计人员要按照规定对各种会计资料,定期收集,审查核对,整理立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并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坏。

9.协助管理处完成其它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