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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学校的绩效考核制度,建立科学准确、多层次、多维度和便于操作的量化绩效考核体系,健全人力资源管理体制,形成良性的激励机制,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目的
1、 通过公平、合理的评价来确定教师日常工作标准,并以此作为对教师待遇调整和升职、
降职、调职的依据。
第二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小新星培训学校全体教师。
第三条 考核原则
1、考核人员在考核时,必须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力求公平、公正,不得徇私。
2、绩效考核以行为模式考核为导向,把绩效考核作为提高校区形象和个人综合素质的管理
工具。
3、不应由于有达到目标的压力而出现欺骗和不诚实的行为。
第四条 考核期
每月为一个考核期,即每月1-31日为一个考核期。以月考核成绩为依据进行年度考评。
第五条 考核方式
以记分方式进行考核,满分为100分。
第六条 考核指标
1、 教师考核指标详见附表—教师月度绩效考核表;
第七条 考核指标的权重
考核指标总分为100分,各项指标权重由校部每年制订一次。并公布考核结果。
第八条 考核依据
考核主要依据以下内容:
1、 工作行为
2、 工作态度
3、 工作能力第九条 考核程序
1、 每月7日前,校长将上月的对教师的绩效考核情况即《教师月度绩效考核表》公布。
2、 考核总分按比例计算,教务长评分占总分50%,教师测评占总分30%,分管领导评分占
总分20%,以此标准计算该项评分总分。例如:某项总分7分,校区教务长打5分,总校长打3分,最后该项得分(5×70%+3×30%)=4.2分
3、 前台根据绩效考核表统计总分数,并在每月20日前通报最终考核结果。
4、 校长对人事行政部的统计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十条 奖励与惩罚
1、 本绩效考核附带绩效工资,以(负50元——200元)为区间范围,在每月工资中体现。
2、 课堂教学部分为本制度核心内容,要求必须达到25分(该项总分35分)为及格,低
于25分均为不及格。
3、 总分80分以下(不含80分)为不及格,处以50元罚款;
4、 总分80-90分(其中课堂教学25分以上)为及格,奖励50元;
5、 总分90-99分(其中课堂教学25分以上)以上为良好,奖励绩效工资100元;
6、 满分100分,奖励绩效工资200元。
7、 分数必须达90分以上取排名前1-3名,分别给予50元、40元、30元的奖励。
第十二条 其他
1、本办法由本中心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