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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往来结算员的职责与权限,工作内容与要求以及检查与考核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往来结算员。
2引用标准
03.02—06 管理人员通用工作标准。
3职责与权限
3.1职责
3.1.1负责管理和记录购销业务和其它往来的暂收、暂付,应付等款项,认真核对及时清算。
3.1.2负责其它往来结算的明细分类结算。
3.1.3负责各项往来帐目的核对工作。
3.2权限
3.2.1对付长期挂帐不清的单位和个人强行扣款冲帐的权利。
3.2.2对不符合发票管理规定的原始单据,有权予以退回或拒绝执行。
3.2.3对帐目不清的业务有权拒绝付款。
4工作内容与要求
4.1通用部分
执行qb/lm·z03.02标准
4.2专用部分
4.2.1认真做好记帐、冲帐、结帐工作,书写工整,保持帐面清洁。
4.2.2定期向领导反映应收、应付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保证资金的 合理使用。
4.2.3对无法收回或无法支付、应付中存在问题的,提出处理意见,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
4.2.4制订往来款项的结算办法,应该摊销的费用,应及时冲帐摊销,不得不摊或跨年度分摊,保证核算的真实性、完整性。
4.2.5往来结算要按单位和个人分户记帐,逐步序时登记,并及时核对,按期清偿。
4.2.6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
5检查与考核
5.1本标准由财务处处长及主管科长负责检查。
5.2与经济责任挂钩,根据本标准内容进行考核与奖惩。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财务处负责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