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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会计个人总结精简(30篇)

个人会计个人总结精简篇22

自工会“四大”以来,兵团各级工会财务部门认真执行国家和工会各项方针政策,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在依法收好、管好、用好经费,加强财务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进一步激发财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工会财务工作更好地为职工群众服务,为兵团工运事业服务,兵团工会决定对在工会财务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以及重视支持工会财务工作的领导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在工会财务工作方面做出优异成绩的各级工会组织和专兼职财会工作人员。

2.重视支持工会财务工作的领导:工会主席(副主席)、分管工会工作的领导;财务、审计等部门领导。(名额分配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模范遵守财经纪律和工会财务制度,财会基础工作扎实,并具备下列条件:

1.加强工会经费收、管、用,20xx年和20xx年连续两年完成上级工会审批的预算收入和上解任务。

2.认真贯彻落实执行《工会法》、《会计法》、《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有关财会制度,严肃财经纪律和抵制不正之风。

3.在工会财务的业务建设、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和理论建设等方面不断探索创新。

(二)先进工作者:认真执行国家和工会有关财经法规,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加强学习,不断创新,并具备下列条件:

1.会计基础工作科学规范,有较强的工作创新能力,为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做出积极贡献。

2.热爱本职,坚持原则,敢于同违纪行为作斗争,遵守财会制度,抵制不正之风,确保工会财产安全。

3.对基层业务指导有力,积极帮助建立健全各项财务工作制度,密切与有关部门联系,在开创财会工作良好环境和加强财会工作规范化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4.积极参与工会财会理论研究、专题调查、总结推广经验和培训财会人员。

三、评选办法

1.以师级工会为单位组织评癣推荐,并按分配名额上报。

2.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应分别填写《审批表》(一式三份)和上报事迹材料(字数不超过20xx字)。《审批表》可从兵团工会电子邮箱自行下载。

3.重视支持工会财务工作的领导只报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民族、工作单位及职务)即可。

四、奖励办法

对先进集体和个人分别授予“兵团工会财会工作先进集体”、“兵团工会财会先进工作者”、“重视支持工会财务工作的领导”荣誉称号,并予以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