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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疫情防控工作总结(30篇)

护士疫情防控工作总结篇3

受台风影响,全省多地不同程度受灾,按照吉林省委省政府关于确保“大灾过后无大疫”的要求,为预防疾病、控制疫情、做好卫生防疫工作,经吉林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增强责任意识,强化政治敏感性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吉林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坚决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把防汛救灾、灾后防疫作为当前紧迫任务,充分认识到洪涝灾害后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研究分析当地灾后传染病防控形势,抓紧修复完善因台风灾害导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体系可能出现的薄弱点,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认真执行疫情防控常态化举措,逐级逐人落实救灾防病工作的各项措施。各级卫生健康、畜牧业管理(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亲自抓,层层抓落实。明确任务分工,确保人员、技术、物资等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卫生防疫处置工作在最短时间内组织落实到位。

二、强化措施落实,全力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一)认真开展防疫消毒。洪涝灾害后,受饮水饮食卫生状况恶化、环境污染、病媒生物孳生、人群接触机会增加等因素影响,极易发生各类传染病,特别是肠道传染病、自然疫源性传染病的流行。要做到洪水退到哪里,消杀工作就跟进到哪里,强化水源、群众安置点、垃圾粪便点、被淹公共场所、人员密集区等消杀措施,做好动物尸体的消毒处理,消除传染病发生与流行的条件。

(二)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积极改善灾后环境,发动群众认真清除淤泥、排除积水、填平坑洼、铲除杂草、疏通沟渠,彻底清理垃圾及粪便,修复厕所和其他卫生基础设施。设置垃圾集中收集处理点,科学开展环境卫生整治,适时实施药物杀虫灭鼠,有效防控鼠、蚊、蝇等病媒生物传播疾病,教育引导受灾群众使用酒精等消杀剂开展自我消毒清洁。

(三)加强传染病疫情监测和报告。重点关注新冠肺炎、肠道、呼吸道、虫媒等传染病,以及人畜共患病、寄生虫病等疾病发病情况,尤其是潜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线索,做好风险评估,一旦发现异常,及时处置并上报。各级疾控中心要按照《吉林省洪涝灾害防病技术指南》落实好防疫处置工作。

(四)加强饮用水水质监测和管理。建立有效的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开展受灾地区特别是群众转移安置点、临时住所饮用水质状况分析,加强风险管理。严格监督供水单位执行各项卫生要求,落实供水单位和生产企业责任,依法开展执法监督和水质监测。对农村集中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和自备供水实施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加强对农村集中式供水水源卫生防护的指导,加大对二次供水设施、学校、医院等重点场所饮用水设施及其清洗、消毒等措施的监督检查力度。

(五)加强监督检查和评估。加强公共场所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的监督检查,评估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防范发生传染病聚集疫情。一旦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苗头,立即组织核实研判,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标本采集检测等工作。对因工作不负责任、处置不力等造成传染病暴发流行,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突出重点防范,扎实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一)加强重点动物疫情监测和免疫。加大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力度,增加采样频率,加大采样数量,及时掌握疫情动态,扎实做好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以及布病、结核病、炭疽病等重点人畜共患病的监测工作。加强与卫生部门沟通协调,对养殖场户开展教育培训,根据当地强降水等天气情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指导养殖场户加强防范。

(二)强化动物卫生监管。进一步规范动物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加强动物卫生流通环节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查屠宰、出售、违规转运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等行为,严防病死畜禽及其产品流入市场。

(三)严格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进一步健全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加大排查和整治力度,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制。坚决执行技术规范要求,做好病死畜禽收集、转运和无害化处理,严禁随意丢弃、露天堆放病死畜禽。对病死及死因不明的畜禽及产品严格执行“四不准一处理”规定。

(四)强化动物防疫消毒工作。健全灾后动物防疫消毒制度和操作技术规程,强化工作条件保障,扎实推进灾后消毒工作。突出抓好畜禽圈舍、屠宰场点、病死畜禽中转场所、无害化处理场、畜禽交易市场等重点场所的消毒工作,严防动物疫情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