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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精神,全面落实教育部和陕西省关于发展学前教育的总体要求,以农村幼儿骨干教师为重点,以教师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提升为目标,突出幼儿教师培训的时代性、科学性、针对性、时效性,为我省培养一批素质高、技能强、爱岗敬业的优秀幼儿“种子教师”,全面促进我省幼儿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二、培训目标
1.进一步加大我省幼儿教师培训力度,带领、推动我省幼儿教师全员培训工作的开展,全面提高幼儿教师的业务能力。
2.进一步提升我省幼儿骨干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专业素质,使他们能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3.进一步强化我省幼儿骨干教师的教育研究能力,带动其他教师开展科研与园本教研,共同促进幼儿园教育质量的提高。
4.进一步健全我省幼儿教师培训体系,积极创新培训内容和形式,促进我省师范院校面向幼儿教育、研究幼儿教育、更好地位幼儿教育服务。
三、培训任务与承办单位
本项目由陕西师范大学、陕西教育学院、陕西省小学教师培训中心、西安文理学院等单位承办。全省共培训幼儿骨干教师800名(含企事业单位、民办幼儿园教师),每个单位培训200名(分期完成)。
四、培训对象与选拔条件
1.热爱幼教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具有3年以上幼儿教育实践经验,年龄在4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4.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能够在本县(区)幼儿教育教学实践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五、培训时间
培训时间:20__年5月中上旬至6月中旬。
培训期限:每期15天(96学时)。
六、名额分配
名额分配及开班时间详见附件1。
七、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本次培训项目纳入20__年幼儿教师国家级培训—陕西省农村幼儿教师培训项目计划之中,培训项目的方案设计、专家团队组成、培训经费等均按“国培计划”有关要求和标准执行。
(二)各市(区)教育局和幼儿园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实际,严格按照选拔条件,认真做好培训对象的选拔推荐工作,认真填写《陕西省20__年农村幼儿骨干教师教师培训项目推荐表》(见附件2)。凡参加过20__年幼儿教师国家级培训或省级培训项目的教师不得重复选派。各市(区)教育局务必在培训开班前10天将培训对象名单及《推荐表》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发送给陕西省国培计划项目执行办公室。经项目办审核同意后,由各市、县(区)教育局按照承办单位报到通知书的相关要求通知参训对象按时参加。
(三)承担项目培训任务的单位,要根据项目任务和有关要求,尽快研究制订科学、可行的项目培训方案,并及时将学员报到通知书发送各市(区)教育局。项目培训方案须在项目实施前15天报陕西省国培计划项目执行办公室,经项目办组织专家审定同意后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