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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师生交通安全工作的总结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交通安全工作,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我校提出进一步加强安全工作的六项规定,对由于工作不落实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这六项规定分别为:
一、加强交通安全教育,进一步增强师生交通安全意识。加强交通安全教育是减少师生交通事故的治本之策,全校教师要大力加强在校学生的交通法规、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将学校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正常教学计划,作为学生法制课程、思想品德课程的重要内容。坚持放学前“一分钟”教育,并定期开展以交通安全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同时对学生家长广泛开展交通安全的宣传,使家长切实履行对子女的教育、监护责任,保障孩子上学和放学回家路上的安全。要重点做好中小学生师生“安全乘车,安全骑车,安全走路”的养成教育,使师生不断增强道路交通法制观念,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二、实行少年交警每天轮值护校制。
为加强学校内部管理,充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减速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我们建立少年交警每天轮值护校制度。
三、教职员工要认真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未取得交管部门核发的驾驶证的教职工不得驾驶机动车。
有机动车的教职员工要取得相关证件,购买保险后方可上路。严禁搭乘无证(无驾驶证、行驶证、运营证)、无牌(无号牌、套号牌、假号牌)、无费(不交规费、不年审)的车辆。严禁中小学生驾驶摩托车上学、放学,未满十二周岁的学生不得骑自行车上学、放学。
四、切实加强对师生集体外出活动的安全管理。
凡学校组织师生集体外出活动的,必须严格执行师生集体乘车外出活动的审批制度,要有集体外出活动方案和应急预案,开展活动前要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对活动可能发生的情况要有充分的估计和应变准备,校领导亲自带队。有足够的师资力量参与组织和管理。开展大型体育活动以及其他大型学生活动。必须经过主要交通要道的,事先与交通管理部门共同研究安全措施。学校对寄宿生要加强住校管理,严禁电线的乱拉乱接,防止触电和火灾的发生。
五、建立交通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校长武建芳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后勤李书斌是直接责任人,安全工作领导班子成员有:卡日湾、李书斌、赵战勤、张蕾、塞提卡达木。班主任与校长签定交通安全责任状,层层落实责任,并将学校交通安全工作情况作为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检查、督查工作,减少和避免师生伤亡交通事故,坚决杜绝师生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忽视安全、管理不善造成安全责任
事故的,除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六、为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定塔县城乡寄宿制小学交通安全细则如下:
(一)校内交通安全
1.骑车的学生进出校园要手推进行,禁止校园内骑车。
2.禁止教职工、学生及一切外来人员在校园内学习驾驶机动车。
3.禁止外来人员、车辆进入校园,确需进入的要经学校同意才能放行。
(二)安全行走
1.在道路上行走时,要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2.过马路时,应先向左看,再向右看,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通过。有人行横道线的从人行横道线通过,遵守行人信号灯。
3.通过十字路口时,要注意来往的直行车辆外,还要注意避让转弯行驶的车辆。
4.不准翻越栏杆、路障。不要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马路。
(三)安全骑车
1.未满12周岁的学生不得在道路骑车。
2.骑车二要:要在规定的车道内行驶;转弯时要注意车辆,并打手示意。
3.骑车四不:速度不能太快;骑自行车不准带人;骑车时不准扶肩并行;不准双行离把或手中持物。
(四)安全乘车
1.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上车,不能在车厢内追逐打闹。
2.乘车须在站台或指定地点依次上车,待车停稳后,先下后上。
3.不要在道路中间上、下车,下车应靠右边;不准在车行道上招呼出租车。
4.乘车时不准将身体任何一部分伸出窗外,更不准跳车;不要搭超员客车。
5.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报警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