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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28篇)

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篇10

一、加强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完善卫生应急领导组织和工作机制。明确区公卫委会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畅通信息互通渠道,建立更加紧密的部门协作机制。贯彻《全国卫生部门卫生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完善卫生应急工作机制,明确区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和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应急工作职责,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卫生应急工作。总结我区卫生应急管理工作经验,查找薄弱环节,不断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

二、强化卫生应急常态管理

依据省市相关预案,结合我区实际,梳理并逐步完善区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动态修订机制,并通过演练或应急实践,检验预案编制的完备性、可操作性。

开展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病、麻疹等重大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的信息主动搜索,进一步巩固和规范全区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工作,结合《传染病防治法》与《浙江省传染病报告工作细则》,完善传染病疫情监测预警体系,规范全区传染病疫情报告和管理,疫情报告单位每月应有传染病疫情网报。提高学校因病缺课监测敏感性,做好监测学校网络直报试点工作。提高报告质量,加强疫情监测、报告和信息资料的分析利用,及时、有效应对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建设

调整充实辖区内医疗机构的卫生应急队伍,明确卫生应急人员的岗位职责,完善通讯网络。重点做好卫生基层应急管理人员和专业医疗卫生救援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完善队伍装备,提高处置能力,实现卫生应急队伍的常态化和规范化管理,加大卫生应急处置业务培训的力度,提高各类人员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区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单位年内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性演练。通过演练,切实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协调和统一性,提高队伍的应急反应能力和现场处置能力,从而提高队伍实战能力。

四、加强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准备

严格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救灾防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的通知》和《海曙区救灾防病应急预案》要求,积极做好救灾防病准备工作,及时、客观、规范地报送救灾防病相关信息。参照国家及省市卫生应急队伍装备和物资储备目录,有计划、有重点地配备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加强使用管理,及时补充、更新消耗或失效的救灾防病物资,完善应急物资的调用机制,为快速有效地应对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物资保障,切实做好传染病的应对准备工作。

五、积极开展卫生应急示范街道建设,做好全国卫生应急示范区创建准备工作

积极组织开展卫生应急工作进社区,夯实卫生应急工作基础。加强卫生应急培训,开展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灾害等事件的多部门协同应急演练,密切与社区间的卫生应急工作联系,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巩固省级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区和市级卫生应急工作示范街道创建成果,指导余下3个街道卫生应急工作示范街道创建工作,为创建全国卫生应急示范区做好准备。

六、开展宣传教育,提高群防群控能力

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开展卫生应急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工作。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组织开展卫生应急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活动,指导群众以科学的态度对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消除恐慌心理。提高群众防范、规避、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和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意识,以利于组织和动员社会公众广泛参与、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最大限度的减少各种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

七、加大突发传染病防控力度

切实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加强监测预警,规范传染病报告、诊治、调查和控制等应急处置技术。重点加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鼠疫和新发传染病等严重威胁公众安全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工作,健全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流行的处置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