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实用范文分享
原告: 李某 女,汉族,生于1973年11月11日,住北京市 88号内2,电话:139______X,139______。
被告:王某 案由:离婚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撤销原被告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
2、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1995年10月26日在北京市昌平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生育女儿
婚后夫妻经常为琐事发生争吵,被告经常殴打被告,被告多次逼迫原告签订离婚协议,并在协议前将原告殴打住院进行治疗,原告迫于无奈签订了离婚协议,在签订协议前,被告承诺原告,为了女儿王智颖其离婚后不会再婚,原告鉴于上述情况,对财产作出上述分割,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离婚后,被告背弃承诺再婚,并且不能很好的照顾、教导女儿王智颖,致使女儿初中毕业便待业在家。
综上,原告认为,被告采用暴力胁迫、欺骗手段与原告签订离婚协议,已侵害原告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特诉至贵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此致
北京市 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