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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组织我校退休教职工外出参观、考察、学习、文娱、体育、联谊等活动,确保活动能安全、有序、顺利地进行,根据国家劳动人事部文件(劳人老[1983]1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参照兄弟院校的做法,特制定如下协议:
一、参加活动的.退休教职工必须坚持本人自愿,亲属(配偶或子女代表)同意,身体健康,量力而行的原则。为保证外出个人和群体的安全,参加者需没有传染病和严重慢性疾病,生活能够完全自理,活动方便。如有隐瞒,需承担相应后果。
二、在参加活动期间须自觉遵守和维护组织纪律,服从工作人员统一指挥和管理,不得擅自离队、自行其事;如遇特殊情况确需暂时离队时,须向带队领导申请并获得同意后方可离队,并须按要求及时归队。
三、在参加活动期间要特别注意个人安全:⑴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钱、物,以防丢失;⑵自由活动时必须有3人以上结伴而行以防意外事情发生;⑶外出购物或与陌生人接触时要保持高度警惕性,以防上当受骗;⑷根据天气情况,自备雨具或遮阳帽等常备用品。
四、退休教职工参加大型参观考察活动,由旅行社购买旅游人身意外险。因迟缓报名、手续不全而未购买旅游人身意外险的不允许参加活动,否则如活动期间发生意外事情所造成的损失由其本人负责,学校不负任何责任。
五、在参加活动期间,个人需根据自己的健康状况自备一些应急药物。活动期间如出现自身突发事件,需要采取应急措施,如看病、住院等,责任自负,费用自理。
六、退休教职工在参加学校外集体活动时,由参加者本人和亲属(配偶或子女代表)阅读、承认本协议,并在活动报名表(见附件)签字后方可参加活动。
七、本协议由_退休职工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