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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保密承诺书(30篇)

关于个人保密承诺书篇11

根据《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省政府第2XX号令)等文件精神,为全面落实推进素质教育的措施,我们承诺遵守以下规定:

1.20XX年初中学业考试暨高中招生数据仅限用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2.任何接收数据单位任何时候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非招生人员(初中学校及其他任何人员)泄露有关数据或用于其它方面内容。

3.各区(市)限明确一人专职负责管理(向学校转发)相应数据,各招生学校限明确一人专职负责管理、使用相应数据,其他人员不得接触相关数据。

4.各区(市)教育局在向所属高中学校下发数据时亦同时签订相关协议,保障有关数据的专项使用。

5.各区(市)、各高中学校凡有直系亲属参加本年度考试的要主动予以回避。

6.不统计、公布或者宣传升学人数、升学率、考试成绩优异者等信息,不公布学生考试成绩,不将学生考试成绩或者升学率作为考核评价教师、学生、班级的主要标准。

如有违反,参照山东省人民政府第2XX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第253条等有关条款给予相关人员以通报批评、撤销教育类荣誉称号、调减招生计划、停止招生、行政处分、刑事追究等严肃处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视情节给予调离工作岗位的行政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处罚。

数据使用方承诺人签字:

使用方负责人:

数据提供方:枣庄市教育局

提供方负责人:

20XX年7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