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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广场的蟋蟀读后感700字(2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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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广场的蟋蟀读后感700字篇17

大家一定知道“蟋蟀”吧!它是一种小小的昆虫。可在这本书中,作者向我们介绍了一只与众不同的蟋蟀,它叫“柴斯特”。

自由?快乐?出名?你会选择哪一个?柴斯特又选择了哪一个?看完文章你就知道了。

1961年的夏天,柴斯特遇到了一个“小麻烦”。

柴斯特住在康涅狄格州,它从没有想过离开这里。可是,它因为贪吃而跑进了一个野餐篮,被带到了时代广场的地铁站。在这,它认识了一只小老鼠和一只猫,还有它的主人——男孩玛利欧。一天晚上,朋友们大餐时,发现了柴斯特有超强的音乐天赋。它用自己超强的音乐天赋报答了朋友们,也帮助了玛利欧一家,这使柴特斯上了报纸头条,惊动了整个纽约!不过,柴斯特并不开心,它想念故乡的自由自在、安静安详的生活。在朋友们的帮助下,柴斯特终于回到了康涅狄格州。

那一只猫曾在书中说过:“既然柴特斯的一生是它自己的,它就应该去做它想做的事。如果成名只是让它觉得不快乐的话,那成名又有什么意思呢?”

是呀,出名是一件好事,但对于柴斯特来说,一天两次演唱会,不得不说累。那还不如不出名哩!

这一本书中,讲的就是我们自己,现在的小朋友都是课外班,没有时间玩耍,失去了童年的本质,让我们不快乐;想学的就学,不想学的就不学,这样才能更快乐。

柴特斯喜欢纽约,更喜欢康涅狄格州,它始终记得那里的花、草、树……什么都比不过那里的景色。“自由”早以像金子一样宝贵,柴特斯选择了自由。这本书让我们对自由的选择而感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