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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是二十四节气之一,时间约在每年的阳历4月5日前后。清明节后雨水增多,大地呈现春和景明之象。这一时节万物“吐故纳新”,人们忙于或植树造林,美化家园;或浸种耕田,育秧培苗;或换季生产,重塑商机。
清明节前后扫墓的习俗由来已久。近年来,南京人扫墓似乎提前了行动,不到清明日,扫墓之人已争先恐后,络绎不绝,拥挤不堪,马路上也经常会堵车,无端浪费了光阴。在我看来,扫墓是人之常情,在风和日丽、阳光明媚的日子,去祭祀已故的长辈,清扫一下坟地,寄托对亲人的思念未尝不可。
但是,许多人扫墓不免落入俗套。焚香、点烛、烧纸、上供,弄得墓地一片狼藉,不仅污染了环境,妨碍了别人的生活;又易引发火灾,给社会带来不安定的因素,应该设法予以避免(据报纸报道,每年都因扫墓而引发多起火灾)。从文明的角度而言,清扫一下墓地,整理一下环境,献一束鲜花,足可以表达对逝者的思念与崇敬。
人虽逝去,但亲人之间的感情,是难以忘怀的。活着的人去给逝去的长辈扫墓,则是一种礼仪,故扫墓也是表达一种情感。 纵观历史,许多三代以上的祖坟,除了轩辕、炎帝、大禹和部分名人之外,很少有人问津。外戚之坟,更不必说了。可见扫墓这种关系,大致上只能维持三代到四代,其远代祖宗,就无人顾问了。其坟也成了荒山野墓。
逝后修坟墓,占土地,与子孙争地盘,实属不当。有人问,火葬之后如何办?是不是再搞墓穴,作为长眠之地。若如这样下去,再过百年,墓穴遍地,泛滥成灾,令人担忧。现在已经有人提倡大海(水)长眠、树根长眠,即将骨灰洒入江海,或埋在树下,既卫生干净,又使逝者回归大自然,实属明智之举。
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美德,也是一种责任。但这种行动重在让他们在有生之年享受天伦之乐,感受亲情的温暖,度过舒心的晚年。如果生前不孝,让父母操心、忧心,找各种事由,责难父母,而在其死后,又建墓,又祭扫,逝者如何感觉到!实在没有多大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