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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你相遇是场偶然,再平凡不过的、13岁时的偶然。
那是寒假刚开始时,你是在我睡前百无聊赖的时候,珍妮递给我的。她说这本书很好看,她很喜欢。
我接过书,看了一眼——哈利波特,四个镏金似的,金光闪闪的大字就映入了我的眼帘。我心里一沉:我对《哈利波特》这本书的名字并没有多少好感,天知道是为什么,我从《哈利波特》开始流行时就因为讨厌这个名字,我认为那些哈密瓜们简直是无聊透顶,才会喜欢这种东西,从而放弃了千百次我现在认为是读它的好机会。不过我对《哈利波特》还是有所了解的,起码我知道它是关于魔法的,尽管我当时一点也不相信有魔法存在。
珍妮说这是第一部——《哈利波特与魔法石》,她还买了第五部,正在看。
我又扫了一眼封面,上面画着一个小男孩,我想这就是主人公——哈利波特了吧?棕黑色的头发,带着一双圆框眼镜,骑在一个——哦,这个我认识——一个飞天扫帚上(因为很多地方都有用到飞天扫帚),抬着头,看他的动作,像是伸着手在抓头顶右上方的一个金色的、长着翅膀的金色小球。最奇特的地方是他额头上的一道闪电形的东西,我也不知道那是什么意思,只是记得在小时候《哈利波特》风靡全国时,人们讨论的最多的就是那道闪电,那是什么?让我想想,嗯,好像是……对了——闪电型的伤疤!原来那是伤疤啊,可那是怎么落成的呢?为什么会是闪电形的?这使我感到很好奇,怀着激动、又有那么一点复杂的心情,翻到了第一章……
我真的很感谢珍妮,是她把我带进了小惠金区女贞路四号的门口,可是,我也很感谢我自己,是我推开了那扇门,让我进入了哈利的生活,让我领略到了他的故事……我现在明白了,不能因为一个东西的外表而埋没了它的内心,尽管它的外表会有多么华丽,或多么的不堪入目,只有真正走进它的内心,才会明白它的真正内涵。我为我以前的无知而感到懊悔,我现在不再是一个麻瓜了,我已成为一个未成年的小巫师,一个钻石级哈密瓜。我认为,我以前的那种世界上并不存在魔法的那种麻瓜观念是错误的。其实,魔法,就在我们心中,只要我们愿意相信,就能体会到魔法带给我们的无限力量。这种力量不是像伏地魔那样可以称霸天下、主宰世界的力量,而正是他到死都不会明白的力量——爱、勇气和希望,那就是我从《哈利波特》这七部里学到的一点点东西,我未曾表达的,或没有读到的,还有很多。我将永远陪伴哈利,始终忠于哈利,我相信,《哈利波特》会是我永远的伴侣,就像死亡圣器里罗琳说的——如果你始终忠于哈利,直到最后的最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