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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销售合同(7篇)

水泥销售合同篇3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供方:

需方:

一、 产品名称、型号、数量、运费及金额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运费

金额(元)

合计金额

(大写)

备注

自提□ 送到□

二、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按 GB175—2007

执行。

三、 数量评定:①袋重合格率达到国家标准;②散装水泥以供方过磅为准。

四、 提货地点、方式及费用承担:按需方指定地址送货,如送货地址变更则另行定价(以供需双方签字确认的运费单为准),运费由需方承担。

五、 结算方式及期限:

□预付货款,先付款后发货,发货数量以实际付款为准。

□以自然月为结算周期,每月 日为结算截止日,结算当月实际买卖数量及金额,结算后 3 日内支付价款。

□预付 的合同价款,发货后支付 的合同价款,确认收货后 3 日内,付清全部款项。

供方自收到预付款后开始发货。

六、 违约责任

1.需方逾期付款的,应当每日按照合同金额的 %向供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供方因此产生的损失。

2.如供方以书面形式确认拒绝供货,需方有权解除合同。

3.任何一方拒不履行合同,违约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因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自愿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

八、合同的变更: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条款变更,须经双方同意并由双方以书面形式共同确认,变更权限与合同主体一致;

对价款调整时,可以使用“水泥调价函”方式,在调价起始日前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若以传真确认者,事后应补办正式签字盖章手续,在其中一方未确认但已到调价起始日,供方有权暂不予发货。

九、其他条款:

1.关于货物签收:合同签订后交货前,需方向供方提供代表需方签收货物的人员的书面授权书(加盖需方公司公章),内容包括签收人员的姓名、身份证明、联系电话等;由签收人员代表需方履行正常签收手续;若需方签收人员变更,需方应以同样程序书面通知供方,并得到供方知会的确认,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需方承担。

2.关于发票: 若需方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提供如下材料:税号、账号、单位全称、地址、公司电话、开户行。

3.需方指定现场管理人员 (电话: )负责收料,计划提前一天报。

十、其他约定事项: 。

十一、本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

供 方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需 方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