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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喜欢看书,看书能够令人忘记全部忧虑与苦恼。在上幼儿园中班的情况下,我也把一、二年级的必读书给看完了,三年级的情况下,又把四、五年级的必读书一扫而光,长时间的学习习惯要我练成了一副好进行,还我明白了来到很多专业知识。
有一段时间,我的培训机构非常少,除开工作我基本上一天到晚都窝在家里,扑在沙发上,边上放着的,是一叠叠书,我很喜欢手机看书,尤其是世界名著:《红与黑》、《羊脂球》、《双面人》。富华书店那标着“世界名著”的铁架子旁,常常看到我的影子。
还记得一次看书的短故事:一天,我还在富华书店看那本沈石溪的《鸟奴》,突然,广播节目里响起來将要闭店的通告。我那时候想:也有15分钟看书的時间呢!再看一小一会儿吧!看见看见,书使我忘记了一切,被书里的“老毛”打动了。一盏灯灭了,我没发现;两盏灯灭了,我还是没发现……
“嚓”,书店忽然深陷了一片黑喑,我了吓一大跳。“有人吗?”害怕的询问道。没有人回应,仅有书店里空落落的回音在逐层萦绕。
回来好长时间,我被书店老总发现。
嘿嘿,很搞笑吧!我与书的故事也有许多 !如今不多说了。我喜欢看书,只愿,这一习惯性能维持下来。给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