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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
学生用电脑绝对是大势所趋,是时代的要求。我不想在这里谈国家发展,“民族复兴”的大道理,仅从非常实在的适应社会,促进人与人的交流上,电脑技能就是不可缺少的。根本上说,就像你有一把剪刀就不会用手裁纸一样,更好的工具当然应该得到运用。这种对效率,效果的追求是人类发展的原动力之一。当然,有人在性格上不欣赏技术的革新(我也有一点,到现在不会也不想用手机),这种怀旧恋旧的思维方式完全是正常的,可以理解的。人人都有选择自己生活方式的权力,而社会进步很大程度上也是为了这种自由而存在的。当然,个人认为新的一代认同电脑的是绝对多数,所以还是一个大势所趋的感觉。
但是,在今年来国内有许多反对学生用电脑或电脑衍生产品的声音。其论点大致有三:1.电脑游戏影响学生学习成绩,甚至导致犯罪行为。2.电脑网络环境复杂,有些内容毒害孩子心灵。3.电脑网络对学生没有担当起其应有的教育任务。我从总体上反对这些看法,现在一一理论一下。
论点1的反驳:电脑游戏玩多了的确不好,我没有什么反对意见。但是打牌打多了也不好,操场上运动多了也不好,甚至学习学多了我也看不出什么好来。什么东西都有一个度。当然,至于这个度的定度问题,是因人而异的。我最反感的,就是一些教育者居然公然大胆地宣称:孩子玩了电脑游戏,连学校都不来了,可见游戏毒害之大。我想反问他:请问您身为教育者,为什么会把学校设计的连一个电脑游戏都不如?电脑游戏,以它在西方发达国家的地位,完全不足以在孩子的心灵中取代学校生活,也没有什么学生天天游戏翘课的,因为他们的学校本身很有意思。这种理论是非常推卸责任的,因为它把责任全部干干净净地推倒了游戏上,而游戏是“物”,是无法为自己辩白的。多么轻松的辩论啊:一个不会说话的对手。就像批判卖淫时一个劲怪罪妓女说你为什么要去当妓女而根本不提嫖客的存在一样。这是不公平的,这是错误的。至于导致犯罪行为的,接着看论点二。
论点2的反驳:电脑网络环境复杂,我也没有反对意见。色情暴力违法犯罪五毒俱全。这样的网络环境的成因是什么?很简单,因为网络是人类的产物。因为这些根据不同的道德观点而不同程度定义为“坏”的东西是人类社会的固有组成部分。人喜欢色情的东西,网络上就有色情的东西;人好奇暴力的东西,网络上就有暴力的东西。这不是什么建设能够解决的问题。我并不认为在大街上看到一帮人打架闹事给学生造成的心理影响小于网络上的凶杀。但是,如果在除网络之外的社会中(一个人能够真正从心灵和物理上被伤害的地方),我们能够为孩子们建立起来一个以学校为例的保护我们,教育我们的环境,为什么那么多的教育专家就悲观至此,说什么网络毒害论呢?我又要说了,不负责任的是你们。为什么行动起来的人那么少,而动不动就大骂放弃的人那么多呢?
当然,有人拿出了校园枪击案,强奸案的例子。说这些孩子绝大多数都接触过网络上的“坏”东西。我对此回答非常简单,这是一个数据陷阱。它看起来非常的有道理,但是事实上是误导性的。西方的一个少儿心理测试表明,绝大多数的中学生其实都不同程度地接触过网络上的不良信息,而自然的,绝大多数人没有犯过罪。而另一个记录表明,在网络流行之前,校园暴力早以存在而且数量与现今没有巨大差异(事实上是比现在还要略高)。我暂且假定中国的学生情况类似。那么把两个数据重合起来,你就会从逻辑上发现犯罪了的学生看过网络不良信息的比率至少跟总体比率一样高,从而没有任何的理由相信是网络信息导致了这些犯罪。对于游戏,我的理论是一样的。
论点3的反驳:这个论点比起前两个更加赤裸裸的不负责任。与之前的责任部分重叠,不再赘述。
总体来讲今天先理论到这里。明天有时间再开一个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