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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以<<公民道德实施纲要>>为准则,以“讲文明、爱家乡、爱曙光”为主题,结合曙光社区实际,特制定以下居民文明公约:
一、每个楼组内由楼组党员联络组组长负责定期组织群众认真学习《公民道德实施纲要》。大力倡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热心公益活动,自觉奉献社区,积极参加社区建设和公益劳动。
二、每个楼栋内每一层有一名卫生负责人,每户轮流值日,打扫卫生,确保楼内干净、整洁,不得在楼层户外堆放杂物,使社区居民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和生活秩序。
三、社区居民室内、外阳台物品摆放整齐有序。不得超出阳台边檐,不得将所种花卉等观赏性物品置于阳台护栏以外,避免发生意外。
四、社区居民应邻里团结如一家,遇有各种矛盾、问题,应本着互相体谅、理解的目的去协商解决纠纷。不可随意性将各种矛盾问题扩大化、复杂化。
五、社区居民如遇有外来人员在社区内求助,都应尽自己全力给予无私帮助,充分体现曙光社区居民的真心、热心、关心和爱心。
六、社区居民应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视老人、儿童为自己的亲人,尽一位公民应尽的义务和职责。
七、社区居民日常应主动加强对科学、法律、文化、卫生等知识的学习,以丰富和提高自身素质和修养。
八、社区居民要“热爱社区、美化社区、建设社区”,每月应自愿参加社区志愿者义务劳动,为建设曙光文体娱乐型和谐社区多做贡献。
以上为曙光社区居民文明公约,此公约已在曙光社区居民代表大会上正式获得通过,望广大社区居民自觉遵守,为曙光社区精神文明建设更上一层楼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