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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二快要结束的时候,我和她不幸被歌德这老头言中,“钟情”得厉害,“怀春”得乱七八糟。
“红线”是文学,校文学社的小报把我的文章和她的诗歌登在了一块,同为社员的我和她便在互评作品的时候有了较深的印象。她的诗清纯且有的朦胧,我的散文热烈奔放,经过一段时间的“切磋”与“碰撞”,我终于有了感觉,我有的喜欢她了。我非常内向,又非常胆小,不敢去她的教室解决秋水之盼,便心如长草般等待着每周一次的文学社活动。
我发现,她好像对我也颇有好感。文学社20多位“文学家”,女才子占了一多半,她却偏偏坐在我旁边的位子,而且时不时向我莞尔倩笑。
于是常常不考虑老师口吐莲花的妙语,和她谈“碧云天,黄花地,西风紧,北雁南飞”,谈“天尽头,什么地方有香丘”,谈“诗意的栖居”,谈“思想的芦苇”;她则和我谈泰戈尔、谈惠特曼、谈顾城、谈北岛。谈谈复谈谈,惺惺亦惺惺,别的“社员”们常常在休息的间歇说笑打闹,我和她却一直“相敬如宾”。我曾听资深的大大家说,这就是“好”的标志。
我和她真的“好”上了,没明言,心有灵犀。
有人会笑话或指责我:小小年龄竟敢小孩子早恋。其实我一直反对“小孩子早恋”这个词。林黛玉与“宝哥哥”两情相悦的时候不过十多岁;翠翠对二老傩送有好感的时候大了点,也才14岁多一点;朱丽叶与罗密欧就更是绝对的“小孩子早恋”,一个14岁,一个17岁;为爱而烦恼的维特本来就是个“少年”。这部分都是千古绝唱,为何到了我这里就成了十恶不赦的罪过?更何况大家只是谈文学,从来就没谈过“恋爱”,更不会像那些低素质的同学一样光天化日之下牵手、喂饭,更没偷偷KISS(连想都没想过)。我和她都是非常纯洁的年轻人,是精神境界非常高的好学生。假如非要给大家安上“小孩子早恋”的罪名,那大家也只不过柏拉图式的“精神恋爱”而已。
高三了,文学社中止,我和她难得再见一次面(大家学校非常大)。发e—mail成了大家“精神恋爱”的主要方法。有一次,我曾大胆地在信中写进热辣辣的“情语”,好久,才收到她的回复。
“我一直把你当作最要好的同学,把你当作可信任的哥哥。假如真的有缘,请留给明天!好不好?”
我知晓,她比我理性。假如真如她所预言,我的明天,不,是我和她的明天肯定是沐浴在眼光、春雨中的一棵橡树,一株木棉。
等待明天,用真心,用汗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