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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在中国的影视界,影视作品是否应完全忠于剧本是一个充满争议的话题。导演和演员认为,剧本只是一个纲,他们可以根据剧本进行合理的想象、演绎和自由的发挥。而剧作家则认为,导演和演员不经过编剧本人同意,对剧本的情节和台词进行改变,不仅是对自己着作权的侵害,是对自己辛苦劳动的不尊重,而且很有可能违背了作者的原意。
20xx年上映的热播历史大剧《楚汉传奇》在各大卫视播出后争议不断。在渲染秦始皇焚书坑儒的一场戏之中,儒生们集体朗读三字经,因其违背历史常识,遭到了不少网友的吐槽和诟病:《三字经》成书于宋朝之后,秦汉时期的人物怎么可能朗读此书呢?当网友们开足马力炮轰编剧不够专业时,编剧站了出来,在网上晒出了原剧本。人们这才惊讶地发现:原剧本中并没有儒生朗读《三字经》的情节,这个情节是导演根据自己的理解临时加上去的。而导演在细化这场戏的时候,并没有征求编剧的意见,也没有请示相关的专家,于是闹出了这样的笑话。
在我们的邻国韩国,导演擅自修改剧本的事情是绝对不允许发生的。编剧甚至有权力和导演一起参与选角,这就使演员的气质和角色的气质更好地契合在一起。这就保证了《大长今》这样的历史题材电视剧没有史学常识上的错误。但是,也正因为要充分尊重编剧的原意,导演缺乏足够的创作空间,无权修改台词,韩国的电视剧总是拍的非常细腻,情节冗长而拖沓,画面的艺术表现力略显单薄和不足。
所以,无论是导演和演员根据拍摄或演绎的需要修改剧本,还是编剧才有权力修改剧本,这两种做法中,单纯的任意一种都不能使一部电视剧尽善尽美。一部好的影视作品,只有编剧、导演、演员共同商议,共同参与,才能让这部影视作品在真、善、美各个层面趋于完美。
世事如棋,人生如剧。如果把我们的社会生活看做是一幕大剧,那么剧本就是我们的社会规则。简而言之,世间的社会规则有三类:情、理、法,但有强制性和约束力的就是法律、法规。所以,我们的人大代表和行政法规的制定者实际上就是社会这幕大剧剧本的编写者,由他们负责从社会现象中抽取出情和理,形成强制性的法律来对人们的行为进行约束。而我们的行政者和社会主义公民,正是这幕大戏中的导演和演员:行政者像导演一样,追求的是更好的执行效果;公民像演员一样,希望能在规则的约束下更好地演绎好自己的社会角色。既然剧本的修改需要由导演、编剧和演员来共同完成,那么社会规则这个大剧本的修改,也必须由立法者、执政者和社会主义公民共同参与,才能保证我们的法律更加完备、更加健全,执行效果才会更好。
而在当今的中国,法律的制定和完善,还有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以“是否应该体罚学生”为例,教育专家、法律专家和人大代表作为法律的制定者,多坚持自己的教育价值理念,主张循循善诱的教育方式,不主张体罚学生,因此把“教育工作者不允许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写入了法律;而在执行的层面上,孩子的天性中都有不符合社会规则的一面,有时候孩子的认知能力有限,没有暴力威慑作为后盾,单独讲道理,教育的效果往往大打折扣。而一旦进行体罚,教育工作者们就极为容易触及到法律的边缘。这样一来,法律难以约束执行,执行往往不依法律,一旦法律作为显性的社会规则不起作用,那么隐性的潜规则便会甚嚣尘上。
我们再来看看,同样是面对“孩子应不应该面临体罚的问题”,英国人是怎么解决的呢?和中国的专家学者一样,英国的教育专家们最初也坚决主张不实行体罚;可是很快就发现既有的教育理念执行不下去。于是,议员、教育领域和法律领域的专家和学者,以及来自教学一线的校长和老师们坐在一起,共同探讨有效解决问题的方式:他们对体罚进行了更加严格的限制,制定了更加细致的实施细则,比如,工作不满三年的教师没有权利对学生进行体罚;对学生进行体罚的工具的长度、宽度、材料等等都有严格的限定;每次对学生体罚之前都要通知家长和校长批准。这样一来,既忠于了法律这个社会生活的“剧本”,贯彻了正确的教育理念和价值追求,又使社会成员作为“导演和演员”在执行的层面起到了良好的教育效果,较为有效地约束了孩子不符合社会规则的天性。
英国人解决问题的思路对我国具有宝贵的借鉴意义。一个现代民主国家,社会规则这个“剧本”的修改,一定不是作为“编剧”的专家学者、法律制定者或者作为“导演”的政策执行者单独就能够说了算的,一定是“编剧”“导演”和“演员”共同协商的结果,这样制定出来的政策才能既符合价值追求,又具有实际效果,充分照顾到各方的利益,使我们的社会生活这幕剧更加丰富多彩,更有时代气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