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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房产出租合同(12篇)

个人房产出租合同篇11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地点、情况

1, 该出租房地点:

2, 该房屋为基本装修,

3, 该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4,

第二条 租赁期限、用途

1,租赁期为1年,出租方自 年 月 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

2,承租方承诺该房仅作为 使用。

3,承租方在租赁期满后如要继续承租,则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房主,重新签定合同。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1, 该房屋每月租金为:壹千元,出租方收取承租方押金:壹千元。(另:物业管理费每月61元,出租方帮助承担30元。)

2, 在每月底前支付第二个月的租金,逾期每日承租方须交纳50元滞纳金。特殊情况双方协商。

3,如果出租方违约,则要给予承租方相当于押金的赔偿,如果承租方违约,则押金不与退回。

第四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以及房屋修缮

1, 承租方交纳租赁期间的水、电、物业等其发生的一切费用。

2, 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如果因承租人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损害的,则由承租人负责修缮。

第五条 免责条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以及终止

承租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方有权终止该合同,并收回房屋:

1, 擅自改变经营用途或经营违法活动的项目

2, 逾期1个月不交纳租金的

3, 未经出租方同意拆改房屋的

4, 转租、转借该房屋的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2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执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承租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