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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谈判案例分析之千万不要让对方起草合同
在一场典型的谈判中,谈判双方通常会事先用口头的方式沟通好所有的细节,然后再把谈判内容制定成合同的形式,交由双方审定签字。在多年的谈判生涯中,我从来没遇到过一次可以在口头谈判过程中涵盖所有细节问题的谈判,无论双方沟通得多么详细,总会遗漏一些细节性问题,需要在起草合同的过程中详细阐明。
在很多情况下,谈判一方在起草合同时至少会发现十几条双方在口头商谈过程中并没有涉及到的条款。这时起草合同的一方就可以按照对自己有利的方式阐述这些条款,而另一方就需要在签字时临时作出决定。
千万不要让对方起草合同,这样会让你陷入非常不利的境地。无论是一份数百页的协议,还是一份只有几段话的报价单,都是如此。打个比方,一家不动产经纪公司向一家建筑承包商提出了一份报价协议。承包商基本上同意协议内容,只是希望对方能够把价格再提高5 000美元。此时双方都可以从自己的公文包里拿出文件,在上面注明他们增加5 000美元的条款。需要增加的内容非常简单,可能只要一句话就够了:“双方一致认定,最终价格为59.8万美元。”
可问题是,如果是经纪公司一方来添加这句话,他可能就会设法让条款更加有利于经纪公司一方。比如他可能会写到:“双方一致认定,最终价格为59.8万美元。增加的5 000美元于签字后24小时内存入对方的银行账户。”
而如果是承包商一方的代表来补充这句话,他可能会写到:“双方一致认定,最终价格为59.8万美元,增加的5000美元由经纪公司在签字的同时以支票形式支付。”
这些条款其实并没有太大的实质性意义,所以对方通常不会因为这些细节性问题而决定取消交易,但毫无疑问,它确实会给起草协议一方带来巨大的好处。试想一下如果只是一段话就可以带来这么大的差别,那么一份几页的协议当中会隐藏多大的差别啊!
当然,我并不是鼓励起草协议的一方利用这一优势占对方便宜。我只是想指出,在谈判过程中,即便双方都满心以为自己已经就所有问题达成共识,他们对谈判结果的理解仍然可能是有差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