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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2021年8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2280元;二类地区2070元;三类地区1840元。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22元;二类地区20元;三类地区18元。
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一)加班加点的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四)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