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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学校岗位职责(十一篇)

第1篇 小学学校岗位职责

小学(学校)岗位职责

一、校长:学校全面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主要职责:

1、对学生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加强社区、单位联系工作,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的治理。负责学校各线安全的定期督查,指导工作;

3、在学生外出活动中,原则上应事先对学生活动地点进行认真的现场考察,确定活动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学生外出,并负责向上级请示报告;

4、严密组织学生外出活动,确保行车、饮食、外出游玩活动的安全;

5、及时妥善处理外出活动中的偶发事件;

6、制定安全工作规章制度,明确各岗位安全职责,责任到人;

7、认真落实各有关法规和上级文件对学校工作的安全规定。

二、副校长:分管学校综治工作,学校周边环境治理。

主要职责:

1、加强社区、单位联系工作,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的治理。

2、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增强学生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学生严重违纪事件,杜绝学生不良行为及安全。

3、协助校长,认真落实有关法规和上级文件对学校工作的安全规定。

三、教务主任:教育教学安全责任人

主要职责:

1、督促全校教师严格落实教学常规。特别是认真落实体育课、电脑课、劳动课、自然课等课的教学常规,防止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2、对必须外出进行校外教学的课要认真审批,督促其严密组织;

3、督促全校教师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杜绝因体罚和心灵虐待造成对学生的伤害事件,确保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4、要求全体老师加强师德修养,关爱学生。落实“谁的课谁负责,教学教育过程全程安全”的制度,加强责任感;

5、要求把学生安全作为教育教学的第一要事,摆在首位,认真落实各有关法规和上级文件对教导工作的安全规定,依法办事,依法教学。

6、督查班主任、文明岗学生、值周教师、办公室轮值人员对课间活动安全的教育管理,杜绝课间责任安全事故。

四、后勤装备处主任:教育教学设备设施安全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第二责任人

主要职责:

1、确保校舍安全。随时检查,防止校舍因年久破旧变形、外墙面及走廊栏干磁板破损脱落,伤害学生,查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

2、保障用电安全,有触电危险的地方,必须有明确的警示标识;电脑机房等用电密集的地方,要加强检查,经常维修,防止漏电;教室电扇还要防止吊钩脱落,伤害学生;

3、要督促有关人员注意用电安全,特别是火炉、电脑的用电安全,做好防火工作。

4、要督促有关人员及时做好防盗工作,关门落锁,谨防因盗窃损害学校财产;

5、进行各项校园建设,从进货至使用,要落实“安全第一”,保障学生安全;

6、加强全校的安全设施建设,确保校园安全;

7、制定有关规章,管理本部门安全工作,明确各岗位安全职责,责任到人;

8、认真落实各有关法规和上级文件对总务工作的安全规定,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档案。

五、后勤总管:后勤工作、学生饮食安全责任人

主要职责:

1、保障学生的饮食卫生和安全,不得在学校食堂经销“三无”产品,杜*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2、实行进货责任签字制度,责任到人,谁签字谁负责;对商品提供商要进行资执审查,确认商品提供商系合法经营商,从制度上保障饮食安全;

3、严格遵守卫生防疫部门有关规定。学校食堂聘用临时工须按时体验,严肃聘用条件,对不合符条件的,不予聘用;严格遵守卫生防疫部门规定进行食品加工销售,特别要严格落实消毒规定;

4、落实专人对学校食堂关门落锁,防止人为破坏,包括投毒、偷盗等事故的发生;

5、作好学校电线线路改造工作,搞好校园光亮工程。

6、制定有关规章,管理本部门安全工作,明确各岗位安全职责,责任到人;

7、认真落实各有关法规和上级文件对后勤工作的安全规定。

8、对学校出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做好处理,万一出现事故,必须及时报告并及时进行有效的救护。

六、班主任和副班主任:班级学生安全工作责任人

主要职责:

1、密切配合学校、家长做好学生安全思想工作;

2、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自身保护能力;

3、平时要加强寝室、教室、运动场所等地方的安全检查,随时向学校报告,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与学生共同商定,建立班级安全制度;学生*必须带队并按规定排队缓步上下楼。

5、加强班级财产安全管理,防盗窃、防破坏;

6、加强本班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防止学生中出现严重的心理问题,杜绝隐性安全问题;

7、对本班学生外出校外开展活动直接负责,要严密组织,实地考察,并报请学校审批;

8、认真落实各有关法规和上级文件对学校班级工作的安全规定,并建立健全班级安全档案。

9、两睡、两操、学生*及各种活动时作好学生人数的清点及安全、纪律检查工作。

10、万一出现事故,必须及时报告并及时进行有效的救护。

七、学科教师:学科课堂教学安全责任人

主要职责:

1、对本堂课教学学生安全直接负责;

2、熟悉所教学科的教学常规,严格落实教学常规的有关规定,特别是要认真落实体育课、电脑课、劳技课、实验课等强实践性课的教学常规,防止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3、要随时留心课堂中出现的各种异常现象(如对体弱学生),出现异常要及时报告学校(办公室),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好各种异常偶发事件;

4、关心学生身心健康成长,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5、对必须外出进行校外教学的课,要事先报告学校,经批准后,方可外出;未经允许,不得外出;

6、认真落实各有关法规和上级文件对学校班级工作的安全规定。

7、万一出现事故,必须及时报告并及时进行有效的救护。

八、值周教师:两操、两睡及课间活动安全责任人

主要职责:

轮值工作到位,加大早晨、课间、中午、傍晚放学后的安全巡查力度,搞好学生两操、两睡纪律的管理,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

措施,切实保证轮值时间内无责任安全事故。

九、食堂执勤教师:学生就餐安全责任人

主要职责:

搞好当天学生就餐时的纪律维持工作,做好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证轮值时间内无责任安全事故。

行政领导对下属各岗的安全工作均负有经常提醒、定期与不定期督查、管理评价的责任。

第四章 安全事故的责任

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安全事故,由相关责任人承担责任。

1、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时,未按规定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未采取必要有效安全防护措施的。

2、向学生提供的食品、饮用水以及教具、文具或其他物品不符合国家和本省卫生、安全标准的。

3、责任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学生有不适应某种场合或某种活动的特异体质,未予以必要照顾的。

4、学生安全事故发生后,责任人未及时采取相应救护措施致使损害扩大的。

5、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

6、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造成损失的。

7、完全由责任人过错造成的学生安全事故,责任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部分由责任人过错造成的学生安全事故,责任人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8、由于学生父母(监护人)的过错或学生自身原因造成的学生安全事故,由学生的父母(监护人)或学生本人承担责任。由第三人过错造成的学生安全事故,由第三人承担责。

9、安全事故发生后,受伤害的学生、其父母(监护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