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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矿长岗位岗位职责(十二篇)

第8篇 生产副矿长岗位规范职责

单位

雁南煤矿

岗位名称

生产副矿长

编号

dyyn-01-04

任务描述

分管全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责任范围

1.分管安全、生产工作。

2.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3.定期主持召开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会议,研究解决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隐患。

4.及时向矿长、驻矿安监处反映安全生产情况。

岗位标准

岗位技能

1.熟悉矿井生产系统、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三大规程,掌握井下采掘标准化基本知识。

2.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

3.具备发现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能为矿长决策提供合理化建议。

4.熟练掌握办公自动化操作,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及沟通能力。

工作内容与要求

1.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副矿长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对本单位生产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长远规划,在生产过程中,必须执行“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组织好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2.定期主持召开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会议,研究解决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隐患,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3.在分管业务范围内,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协助矿长考核分管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情况。

4.负责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组织编制分管业务工作内危险性较大场所的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或协助矿长组织演练。

5.在安排布置生产任务时,应同时安排布置安全工作,在检查验收生产工作时,应同时检查安全工作。

6.积极参加矿安全办公会议并负责组织矿安全例会,总结全矿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7.参加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规程、措施、图纸以及矿安全技术措施费用计划的会审、审查、并负责落实。

8.及时了解、掌握、检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状况和安全措施的落实与执行情况,对“三违”人员严肃处理,对存在的问题能现场解决的必须现场解决,不能立即解决的,必须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

9.及时向矿长、驻矿安监处反映安全生产情况,为决策和具体措施的制定提供可靠的依据。

10.发生重大事故时,立即赶赴现场,按矿井灾害预防计划协助矿长组织指挥处理事故,营救遇难人员。组织或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