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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岗位职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十二篇)

第1篇 主任岗位职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

1.负责对拟定人口发展规划、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措施、规范性文件的审核管理。

2.负责对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人口发展与计划生育事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审核管理。

3.负责对各县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査指导和考核评估的审批管理。

4.负责对全市计划生育统计工作以及全市人口统计数据分析研究的审批管理。

5.负责对组织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的审批管理。

6.负责对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的审批管理。

7.负责对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计划生育科学研究规划,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审批管理。

8.负责对围绕生育、节育、不育组织开展科学研究、新技术推广和生殖保健服务,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优化出生婴儿性别结构工作的审批管理。

9.负责对编制市拨付的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的预算、决算的审核管理。

10.负责对监督检査计划生育系统事业经费和其他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审批管理。

11.负责对编制的计划生育药具计划的审批管理。

12.负责对管理的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的审批管理。

13.负责对规划、组织计划生育专业教育和干部培训工作的审批管理。

14.负责对与计划生育和有关人口工作的对外交流工作的审批管理。

15.负责对城市、流动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的审批管理。

16.负责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国家赔偿、行政应诉、调査取证等的审批管理。

17.负责对加强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战略性、前瞻性研究的审批管理。

18.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