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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岗位的职责(十二篇)

第11篇 生产办主任工作岗位职责

1.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的各项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

1.2 负责组织编制本单位生产计划,组织协调日常生产。

1.3 负责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的管理及生产过程中的搬运控制。

1.4 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组织与处理工作。

1.5 全面负责生产办工作,不断提高本办人员岗位业务水平,保证本单位生产有序进行。

1.6 负责生产办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促进四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

1.7 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2. 工作标准

2.1 全面掌握本单位的生产任务情况,及时组织编制年度、月度生产计划。

2.2 严格按照经批准的生产计划和领导的要求安排组织好日常生产,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组织协调处理,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

2.3 掌握本单位各类设备、资产以及能源管理情况,协助主管领导安排好设备检修、油料使用等工作。

2.4 及时搜集、掌握来自各方面与生产有关的信息,及时组织搞好上传下达,保证信息畅通。

2.5 与各钻井公司沟通,掌握产品生产进度、库存、销售等情况。

2.6 根据本单位生产、工作实际需要,科学合理组织调派车辆,满足生产、工作需要。

2.7 安全、生产等方面发生突发事件时,及时组织处理。

2.8 掌握本单位生产材料使用情况,并根据生产实际协调材料订购工作。

2.9 按时按要求圆满完成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3. 权限与责任

3.1 有权掌握生产进度和生产计划完成情况,准确上报有关生产情况。对生产动态不清楚或者上报的生产情况不及时、不准确,承担直接管理责任。

3.2 有权根据生产计划和领导要求对所属单位安排日常生产、工作任务,并有权监督检查完成情况,由于生产任务安排的不清楚或者只有安排没有检查导致相关工作没有得到落实的,承担直接管理责任。

3.3 有权掌握设备、资产、能源等管理情况,合理调配和使用生产资源,由于对相关资源情况掌握的不清楚,出现盲目组织指挥生产或者影响生产正常运行的,负直接管理责任。

3.4 有权组织相关人员、物资、设备及时处理安全、生产等突发事件,因组织协调不力未能有效控事态的,承担直接组织管理责任。

3.5 有权对生产办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对工作人员在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发生的问题负直接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