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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项目经理岗位职责(十篇)

第3篇 施工项目经理工作岗位职责

(1)在公司领导下,全面负责施工项目的组织管理和团队建设,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对项目实施的质量、进度、成本、安全、文明施工等管理目标的最终实现负总责。

(2)建立健全工作 联系相关制度,与地方主管部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建立良好的协调机制;参加业主、监理、设计召开的工地协调会议;签署发往业主、监理、设计的文件;签署向业主、监理报送的综合统计月报;主持工地例会,解决工地重大协调问题。

(3)主持项目总体管理规划、质量计划、施工组织设计的审定;参与图纸会审;参与专项施工方案以及各项保证控制措施的审定;主持项目劳动力、材料(周转工具)、构配件、机具设备、资金等年、季、月、旬需用量计划的审定,并负责组织、督导实施。

(4)依据“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的要求,科学组织人、财、物等各生产要素,严格履行工程承包合同的工作内容和产品标准的约定。对劳务分包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成本和文明施工等管理目标负责。签收业主发出的付款证书。

(5)严格执行公司财务制度,加强项目预算、成本管理。主持审定月度成本分析报表,对各项工程资金的回收、开支进行有效控制。注重成本信息反馈,及时采取纠偏措施。

(6)督导项目经济技术部门,向监理、建设单位及时办理各种签证、工程款项结算,以及索赔事宜。

(7)接受地方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接受上级职能部门的审计,定期向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报告工作。

(8)负责工程竣工验收申请书的制作和报审,参与竣工验收。负责竣工后的工程保修和项目管理工作的经验总结。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