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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专员三岗位职责(十二篇)

第12篇 投资法务专员岗位职责

岗位职责:

1、起草、修改和审核公司中的一般性合同,协助建立和实行合同管理制度,具体实施包括合同会签、签订权限授予、示范文本制作、合同登记、合同履行等工作,保障和促进各项管理和经济活动的顺利进行,及时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做好合同变更、补充和解除手续;

2、起草、修改和审核公司单方面出具的承诺书、保证函、声明等具有法律效力、可能承担法律责任的各种书面文件;

3、制作和完善公司各类合同和法律文件范本,并推行相关范本在各部门、子公司的应用;

4、审核公司各类劳动合同文本、员工竞业禁止协议和商业秘密保护协议;协助人力资源部门协调并及时解决各类劳动争议;协助公司人事部门协调劳动关系并及时做好劳动合同续订和解聘的相关法律工作;确保公司对内发布的各类文件、委托代理手续的合法合规性;

5、参与公司重大合同、项目谈判,以及招投标活动,配合各部门的要求,进行法律论证,出具法律解决方案;

6、进行和外聘律师、司法、执法机构的常规沟通,协助公司及各子公司法务人员执行公司法务管理制度;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任职资格:

1、法律相关专业,硕士及以上学历;

2、取得司法考试a证者优先;

3、英语水平6级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