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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职责范围及岗位职责(十二篇)

第1篇 教务处职责范围及岗位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有关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以及上级教育部门的决定和教学工作的指示、决定。

二.教务处是校长在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根据学校董事会的决定和校长的指示,起草我校教学工作计划、专业设置的意见、教学改革的方案,拟定全校教学工作计划及教学工作规章制度,报学校领导核准后组织实施。

三.按照全校教学工作计划的要求,指导和协调各院制定(修订)各个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统筹协调各院各专业开课计划和教学进度计划,编制校历和作息时间表,编制全校教学运行表;负责全校教室的安排调度,办理(备案)调、停课手续和其他教学行政工作。

五.协同各学院(部)及教学单位制定各专业的实验、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实践选修课等实践教学计划,帮助组织实施并总结交流经验。

六.提出学校课程、课群建设计划(规划),协助院(部)、制定相应建设计划(规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七.协助教学督导与评估处进行全校性教学评估和教学质量检查。

八.协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各院(部)及相关部门,规划组织校内外实习、实验实训教学基地建设。

九.协助科研处进行全校教学研究工作。协助进行教改试点、教学改革经验交流和优秀教学成果评选工作;开展校际间教学研究交流活动;收集、整理、分析、筛选全校教学信息和有关材料,分别立卷,建立教学档案。

十.负责全校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管理和超工作量津贴的统计和审核。

十一.协同人事处、各学院、部门做好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切实加强对教师的联系、沟通、考察和管理。

十二.负责全校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及本、专科学生的毕业证书的管理工作。

十三.组织全校考试工作,制订考试规定,严肃考风考纪,处理考试作弊、舞弊事件。

十四.协助学生处及各院做好学风建设工作。

十五.协助招生就业办公室做好招生工作和毕业生分配工作。

十六.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