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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钳工岗位职责及手指述安全确认(八篇)

第6篇 井下电钳工岗位岗位职责

(一)岗位标准

1、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熟悉“一通三防”知识,能独立工作。学徒工不得独立进行工作。

2、必须熟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电气防爆标准等有关内容和规定。

3、必须熟悉采掘设备和电气设备性能、结构和原理,具有维修保养以及故障处理的工作技能和基础知识。熟悉维修范围内的设备分布、设备性能、供电系统及设备与电缆的运行状况。

4、必须清楚采掘巷道、工作地点的安全状况和瓦斯浓度,并熟悉出现事故时的停电顺序和人员撤离路线。

5、必须掌握现场机电事故处理和人身伤害事故抢救的知识。

(二)工作标准

1、接班后对维护区域内机电设备的运行状况、缆线吊挂及各种保护装置和设施等进行巡检,并做好记录。

2、巡检中发现三大保护、报警装置和带式输送机的各种保护装置失灵、设备失爆,采掘和运输设备、液压泵站不能正常工作,信号不响,电话不通,电缆损伤,管路漏水等问题时,要及时进行处理。问题处理不了时,必须停止运行,并向领导汇报。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停产处理或更换。

3、安装与拆卸设备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a、设备的安装与电缆敷设应在顶板无淋水和底板无积水的地方,应不防碍人员通行,距轨道和钢丝绳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b、橡套电缆之间的直接连接,必须采用冷压、冷补工艺。综掘机、耙斗机、装岩(煤)机及煤电钻的负荷电缆,禁止使用接线盒连接。其他电缆的连接按有关规程规定执行。

c、人力敷设电缆时,应将电缆顺直,在巷道拐弯处不能过紧,人员应在电缆外侧搬运。

d、工作面拐弯处的电缆要吊挂牢固,禁止在上三角区吊挂电缆。

e、机电设备运输时,要绑扎牢固,禁止超宽越高。要听从负责人指挥,防止碰人和损坏设备。

4、矿井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每周至少检查一次,每班检查一次设备外部。检查防爆面时不得损伤或玷污防爆面,检修完毕后必须涂上凡士林,以防止防爆面锈蚀。

5、采区维修设备需要拆检打开机盖时,要有防护措施,防止杂物掉入机器内部。拆卸的零件,要存放在干净的地方。

6、拆卸机器应使用合格的工具或专用工具,按照一般维修钳工的标准要求进行,不得硬拆硬装,以确保机器性能和人身安全。

7、电气设备拆开后,应记清所拆的零件和线头的号码,以免装配时混乱和因接线错误而发生事故。

8、在检修开关时,不准任意改动原设备上的端子位序和标记,所更换的保护组件必须是经矿测试组测试过的。在检修有电气联锁的开关时,必须切断被联锁开关中的隔离开关,实行机械闭锁。装盖前必须检查防爆腔内有无遗留的线头、零部件、工具、材料等。

9、开关停电时,要记清开关把手的方向,以防所控制设备倒转。

10、采掘工作面电缆、照明信号线、管路应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悬挂整齐。使用中的电缆不准有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加强对采掘设备移动电缆的防护和检查,避免其受到挤压、撞击和炮崩,发现损伤后应及时处理。使用侧卸式装煤机的必须将拖曳电缆合理吊挂、严禁拖地使用。

11、各种电气和机械保护装置必须定期检查检修,按《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要求进行调整、整定,严禁甩掉不用。

12、每日检修班要检查输送机液力耦合器、减速机有无漏液现象,保持其液质、液量符合规定。液力耦合器使用的易熔合金塞内应无杂物,严禁用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其他物品代替。

13、电气安全保护装置的维护与检修应遵守以下规定:

a、严禁随意调整电气保护装置的整定值。

b、每班开始作业前,必须对低压检漏装置进行一次跳闸试验,对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进行一次跳闸试验,严禁甩掉漏电保护或综合保护运行。

c、变电站低压检漏装置的试验按有关规定执行。补偿调节装置经一次整定后,不能任意改动。用于检测高压屏蔽电缆监视性能的急停按钮应每天试验一次。

14、采掘机械设备应按规定定期检查润滑情况,按时加油和换油,油质、油量必须符合要求,不准乱用油脂。

15、采掘电钳工对所负责的设备维护检查时应:

a、检查各部位紧固件应齐全、紧固。

b、润滑系统中的油嘴、油路应畅通,接头及密封处不漏油,油质、油量应符合规定。

c、转动部分的防护罩或防护栏应齐全、可靠。

d、机械(或液压)安全保护装置应可靠。

e、各焊件应无变形、开焊和裂纹。

f、机械转动系统中的齿轮、链轮、链条、刮板、托辊、钢丝绳等部件磨损(或变形)无超限,运转正常。

g、减速箱、轴承温升正常。

h、液压系统中的液压件、油管、液压阀、千斤顶等应无渗漏、无缺损、无变形。

i、相关设备的搭接关系应合适,附属设备应齐全完好。

j、输送带接头可靠应符合要求,无撕裂、扯边。

16、每班对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三专”供电、“风瓦电闭锁”、“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进行巡查,确保可靠运行。

17、严格执行四检制,定期对移动变电站、防爆开关、电缆、电机等电气设备的性能及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留有记录。

18、井下供电系统发生故障后,必须查明原因,找出故障点,排除故障后方可送电。禁止强行送电或用强送电的方法查找故障。

19、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与电源必须实行联锁。严禁任意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转。局部通风机及其供电系统需要停电时,必须经通风管理人员批准,并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停电。在恢复送电前,必须经瓦斯检查员检查浓度后(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m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送电,开启局部通风机。

20、发生电气设备和电缆着火时,必须及时切断就近电源,使用电气灭火器材(如灭火器和砂子)灭火,不准用水灭火,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21、发生机电人身伤害事故时,必须立即停止设备运转,同时采取急救措施,并向调度室汇报。

22、每班检查工作面直通电话,保证距离工作面不大于100米,通讯联络正常。每班检查声光信号系统,保证运行正常可靠。每班检查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电缆状况及瓦斯传感器吊挂位置是否符合规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