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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管理工作职责
生产管理是有计划、组织、指挥、监督调节的生产活动。
岗位职责:
1、直属企业总经理管理,工作执行过程中受管理总部监督与协调,直接对总经理负责
2、参照人事组织架构,合理编制各部门人员配置及人事规划,直接考核和罢免所属人员之工作技能及日常事务处理。
3、由总经理实施绩效考核,上对总经理负责,下对每位员工负责,对公司的一切事务负全责。
4、根据生产指令单、计划及控制各部门的生产进度,合理进行人员工作调度,确实做好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预防问题之事务管理。
5、节约成本,减少浪费,严格控制现场产品质量,树立正确的品质观念、控制重修、杜绝报废,全面实施"人人品检"之自主检查。
6、确实做好生产车间机器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之教导和监督管理,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7、认真做好生产现场人员纪律,环境卫生,物品摆放,确实贯彻执行目视管理和推行现场7s管理。塑造一个整齐清洁的工作场所,提升企业形象。
8、直接单位之全面事务工作管理之考核控制与协调,以及总经理交待的临时性工作之执行。
9、教育、培训与考核所属人员工作技能,工作态度等日常考核。
10、生产管理之试全套、楦头、格板及制作工艺之确认执行。
11、统筹下属交办事项、检视工作效率。
12、协调检视各单位行政事务及生产事务。
13、有关文件,报表之审阅批示。
14、改善品质,提高生产效率管理。跨部门之事务协调。
15、节约成本,减少浪费,严格控制生产现场产品质量。
16、制定月、周生产计划表,提前做好产前准备工作,控制生产进度。
17、适应性之教育培训,储备人才。
18、做好本部门协调管理工作,确保部门纪律、秩序正常及人员稳定。
19、做好本部门安全教育、安全操作、安全预防管理工作,确保部门安全生产。
20、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生产例会及其他会议,提高员工职业素养和工作技能。
21、公平合理对待下属员工和相关厂商,严禁收受其礼品、红包、贿赂或回扣而给予工作、业务之便利。违者除没收礼品、红包、贿赂或回扣外,并予以开除。如造成公司损失的,除没收礼品、红包、贿赂或回扣外,并没收在厂期间的一切工资待遇,同时予以开除,情节严重的,并送司法机关处理。
企业对生产管理要求
以下内容来自制度大全企业对生产管理的职责要求
岗位职责及任职资格a
岗位要求:专科以上学历,男,年龄35岁以内,具有生管工作资历。
岗位职责:生产计划及调配,生产现场管理。
岗位职责及任职资格b
1、机械类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非本专业勿投简历);
2、能够对生产过程进行指挥、协调、监督和管理,安排生产计划,全面主持生产部日常工作;
3、熟悉6s管理工作、参与过质量体系认证过程; 4、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邮箱: 此职位不招研究生和。
岗位职责及任职资格c
生产管理是有计划、组织、指挥、监督调节的生产活动。
岗位职责:
1、直属企业总经理管理,工作执行过程中受管理总部监督与协调,直接对总经理负责
2、参照人事组织架构,合理编制各部门人员配置及人事规划,直接考核和罢免所属人员之工作技能及日常事务处理。
3、由总经理实施绩效考核,上对总经理负责,下对每位员工负责,对公司的一切事务负全责。
4、根据生产指令单、计划及控制各部门的生产进度,合理进行人员工作调度,确实做好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预防问题之事务管理。
5、节约成本,减少浪费,严格控制现场产品质量,树立正确的品质观念、控制重修、杜绝报废,全面实施"人人品检"之自主检查。
6、确实做好生产车间机器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之教导和监督管理,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7、认真做好生产现场人员纪律,环境卫生,物品摆放,确实贯彻执行目视管理和推行现场7s管理。塑造一个整齐清洁的工作场所,提升企业形象。
8、直接单位之全面事务工作管理之考核控制与协调,以及总经理交待的临时性工作之执行。
9、教育、培训与考核所属人员工作技能,工作态度等日常考核。
10、生产管理之试全套、楦头、格板及制作工艺之确认执行。
11、统筹下属交办事项、检视工作效率。
12、协调检视各单位行政事务及生产事务。
13、有关文件,报表之审阅批示。
14、改善品质,提高生产效率管理。跨部门之事务协调。
15、节约成本,减少浪费,严格控制生产现场产品质量。
16、制定月、周生产计划表,提前做好产前准备工作,控制生产进度。
17、适应性之教育培训,储备人才。
18、做好本部门协调管理工作,确保部门纪律、秩序正常及人员稳定。
19、做好本部门安全教育、安全操作、安全预防管理工作,确保部门安全生产。
20、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生产例会及其他会议,提高员工职业素养和工作技能。
21、公平合理对待下属员工和相关厂商,严禁收受其礼品、红包、贿赂或回扣而给予工作、业务之便利。违者除没收礼品、红包、贿赂或回扣外,并予以开除。如造成公司损失的,除没收礼品、红包、贿赂或回扣外,并没收在厂期间的一切工资待遇,同时予以开除,情节严重的,并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