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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处瓦斯治理岗位职责(五篇)

第3篇 安监处安监员岗位职责

1.认真检查涉爆人员所持证件是否有效,如有人调出,督促收回所办证件。

2.加强经常性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安全隐患,确保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硬件设施符合安全要求和国家有关爆炸物品法律法规以及本单位各项管理制度落到实处。

3.督促保管员、押运员、爆破员严格按照《爆破安全规程》进行作业,发现违章现象及时制止并有权停止作业,共同清点、核对、记录签字确认使用消耗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确保将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全部清退回库,交由保管员签字确认,存档备。

4.日常加强对爆破器材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协助对新进爆破器材进行性能试验和销毁报废器材时在现场加强警戒。

5.加强对大爆破工程爆破安全检查,统计进入爆区的人员,核定起爆前人员的撤离情况,同时负责爆区内外的治安保卫管理工作。

6.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现象,除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外,并积极参与侦破工作。

7.加强对库区的安全消防工作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检查消防器材的完善情况,按期更换灭火器。

8.自觉遵守国家有关爆炸物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杜绝私拿、私藏、私借、转让、转卖、转送、滥存、乱放爆破器材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