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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与渔业局渔业经济科岗位职责(七篇)

第6篇 海洋与渔业局执法支队岗位职责

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授权和市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履行本市海域内海洋监察、渔政渔港和渔业船舶检验等监督管理职责。对外维护国家海洋与渔业权益,对内保护海洋环境与渔业资源,维护海洋与渔业生产秩序。

2.受市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对本市海域实施海洋执法监察,依法査处违法违规行为。

3.负责渔港水域交通安全、设施及渔业航标维护管理,对渔业船舶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渔船海事调查处理。

4.依法对渔业船舶及其产品进行检验,对渔业船舶修造厂及设计单位进行资格认证。

5.依法监督检查渔业许可、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实施,以及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6.依法实施渔业无线电监督管理。

7.负责海洋与渔业直发机构装备的规划、建设和调配。

8.负责渔业船舶登记和渔业船舶船员的考试、发证、审证、换证工作。

9.指导各县(市、区)开展海洋与渔业执法业务工作。

10.完成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