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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理工程师及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岗位职责
一、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只宜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须经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
1、确定工程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2、主持编写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3、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4、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监理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5、主持工程监理工作会议,签发工程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6、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7、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8、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9、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10、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11、组织编写并签发工程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
12、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3、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资料。
二、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工程监理工作。
2、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份职责和权力。
三、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主持编写工程监理规划、审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2、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竣工报验单。
3、审核签认竣工结算。
4、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5、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的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