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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接受公司安全监督站的委派后,负责派驻单位的安全监督工作,行使监督职权,承担安全监督责任。
二、 根据项目施工设计方案,编制安全监督工作计划,作为安全监督业绩考核的相关依据之一。
三、 严格执行《安全监督作业指导书》,并依据监督工作计划和hse相关标准,监督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应急预案、“两书一表”的编制和执行情况,督促现场hse、osh、iso14000等体系的运行、审核及评审工作的落实。
四、 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三违”现象应及时制止,下发书面通知,监督现场执行,及时向安全监督站汇报, 并作好记录;对被监督单位未及时整改的隐患,应说明原因,并作好应急预案,报安全监督站处理。
五、 有权对现场“三违”行为及对出现的安全隐患拒不整改者提出处理意见,按公司制定的处罚条例给予处罚,并将处罚的罚金在规定的时间内上缴公司财务资产部,若有异议,上书安全监督站解决。
六、 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大型施工和特殊作业,安全监督必须亲自到现场,及时了解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掌握进展情况,督促现场应急预案的编制和落实,监督各岗位严格按操作规程和作业要求施工,确保施工安全。
七、 负责各级检查组对现场提出的安全隐患进行督促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及时报告安全监督站;在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违章行为将危及安全生产,造成严重后果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决定停工或建议停产,并及时向安全监督站汇报;若不属于紧急情况,则必须请示安全监督站并得到指示后,再作处理。
八、 定期报告监督工作,正常情况下每周星期四电话向安全监督站汇报,阶段工作每月书面向安全监督站汇报,紧急情况立即报告。
九、 项目阶段工作完成后,向被监督单位提交监督的审核意见,及时编制监督工作报告上报和存档。
十、 参加派驻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会议,对hse业绩考核有建议权。
十一、 在督查事故处理时,有权调阅有关事故档案;执行“四不放过”原则时,对处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权直接上报。
十二、 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对提供事故真实情况者有权保护。对现场不执行安全监督安全作业指令者,可直接向安全监督站汇报。
十三、 按规定参加集团公司及管理局组织的安全监督业务培训、会议及专业学术活动。
十四、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