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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力资源部
(一)工资待遇中的各种扣款制度:
1、基本概念:
1)岗位工资总额:员工工资不再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生活津贴,将统称为岗位工资总额,即传统意义上的员工工资;
2)日工资:每日工资=月岗位工资总额×12/365;
3)常规有薪假期:将原有每月享有四天休班改为每工作6天享有有薪假期1天;每月不工作不享有此有薪假期;
4)岗位工资额的计算:每月岗位工资额=每日工资×(出勤天数+应享有的有薪假天数);
2、假期:
1)事假:
员工请一天事假扣发一天每日工资,并一天事假扣发当月奖金的30%,两天扣发50%,三天扣发70%,四天及以上扣发100%;
2)病假:
每月有两天有薪病假(此病假必须有寿光市中医院、寿光人民医院及以上医院证明方有效),第三天起按事假处理(一次性申请病假跨月份到下一个月时,只计两天有薪),具体计算见1;
3)产假:
假期享有岗位工资总额的50%,即50%有薪假;
注:以上假期期间按月计算(跨月份假期以后一个月假期亦按当月计算)。
4)工伤假:
员工工伤三天,享有三天有薪工资。工伤休假超过三天,每日享受80%的每日工资,即80%有薪假,其它待遇不变;
5)婚假、慰唁假等为有薪假期,享有全额每日工资,即100%有薪假;
6)补休在三个月内有效,跨月补休按事假处理,但不扣发当月奖金;
注:以上假期必须经有关手续,有相关证明,经批准后方生效;
各部门应严格控制加班时间,正常休班需加班的必须按有关手续办理方可加班。
3、出勤:
1)迟到-早退:
a.每月1-2次: 若共计超出10分钟,一般违纪+扣款20元;
b.每月三次: 若共计超出20分钟,书面警告+扣款50元;
c.受到书面警告后次月内又超过二次:最后警告+扣款100元;
d.受到最后警告后次月内又超过二次:1)合同工: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