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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辅导员工作岗位职责(5篇)

高校辅导员工作岗位职责篇5

1. 辅导员应于每周五下班前提交本周工作小结,不得延误,假期等特殊情况下的小结上交时间调整由学工部统一通知。周小结应该按照学院规定的格式和体例撰写,对于其他情况的说明和报告可以附页上报。

2. 在每周小结内应该概括说明分管学生在思想、学习、生活等各方面的相应状况,以及本系、本专业所开展的各项工作以及所取得的成效,各项工作的陈述和说明要有层次性和条理性。

3. 辅导员可以在周小结中重点说明本周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工作,如本周的学风整治工作等,并可以附有本人对相应工作和看法和建议等。

4. 辅导员可以在周小结中对本系、学工部、学院有关工作、制度等内容提出建设性意见,并提出可行性的优化措施。

5. 辅导员可以在每周工作小结中简单列明下周相应工作计划,或者简单列明下周的重点工作。在总结一周工作时,“温故”、“知新”两不误。

6. 辅导员应注重工作过程中工作经验的积累,通过总结,保持良好的工作进程,改进不合理的工作安排,自省出现的问题和处理欠妥的案例,以利于总结经验,不断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与效率。同时,应积极借鉴其他辅导员的好的做法,不断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