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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关于做好广东省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劳社「xx」38号文)文件精神,凡就读我校的所有农村户籍学生和城市家庭困难的学生(包括外省籍在我校就读的学生),均可连续两年享受国家助学金共3000元/人。享受智力扶贫资助的学生和享受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的学生,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
二、申报条件:
1、农村户籍新生须提供户籍证明、户口本首页、学生本人页复印件。
2、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提交区以上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明,其他证明一概无效。
3、学校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三、符合申请国家助学金条件的新生,在新生报到时,将《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证明材料一并带来,上交我校。
四、申请材料注意事项:
1、农村户籍学生的证明材料必须加盖当地派出所的公章,并且应为带公章的原件以证明此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城市户籍的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加盖区以上民政部门的公章,并且应为带公章的原件以证明此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2、凡是农村户籍学生户籍性质中没有体现农业户口的如有些户口本首页上写的是“家庭户”、“自理口粮户口”等必须请当地派出所写类似于“经核实,此户口属农业户口”的证明,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