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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管理制度参考(5篇)

车间管理制度参考篇3

1、在车间劳动的服刑人员必须遵守各项监规纪律,服从警官安排。

2、遇有外宾或上级领导参观检查车间时,听到口令应起立问好,回答问题时必须立正。

3、服刑人员在车间劳动时,严禁大声喧哗、衣冠不整,严禁不文明言行举止。

4、严禁私自接受外协人员的物品,严禁通过外协人员传递信件及物品。发现上述情况,应立即向警官汇报。

5、服刑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四互三共”互助小组固定座位,不得私自变动劳动岗位,不得自行脱离互监,离开互监小组时应报告,车间小组长及小组人员必须知道其去向。互监组内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警官汇报。

6、各车间必须按规定按时领发劳动工具,并做好记录,由管理警官按时检查签字。

7、服刑人员应爱护劳动工具,不得将劳动工具作其他用途,严禁将劳动工具带出车间。

8、生产过程必须严格按照生产质量要求进行,不得私自丢弃生产材料,质量不达标的应及时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一律没收。故意损坏产品、蒙混过关的,视情节予以处理。

9、遇生病不能参加劳动时,应先写看病报告到医务室就诊后再找警官请假。不得无故离开劳动车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