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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管理规定(13篇)

加班管理规定怎么写?下面我们范文网规章制度频道给大家精编的13篇关于加班管理规定,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内容仅供参考!

加班管理规定篇1

为规范公司员工加班管理的审批程序及有关加班工资计算,依据国家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加班原则

1.公司提倡高效率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原则上不提倡加班,如因处理工作时间内未完成本职工作或本人工作疏忽而未完成的工作,不计加班。

2.严格控制每月加班时间不超过36个小时,保证员工的休息时间。 3.因公司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加班的员工必须服从安排。

4.加班部门如需要其他部门配合或提供相关资料,应于工作时间内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部门以便安排配合工作。

二、加班分类

加班包括工作日(即周一到周五)延点加班、双休日加班、节假日加班、公司统一安排加班、紧急任务加班、出差加班等。

三、加班手续的申请 1.加班申请的提报

所有加班申请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加班申请单》提报,逐级经工段/科室、部门、分管副总或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加班;并于下班前将已审批的《加班申请单》交人力资源部备案,人力资源部签收人应签名及注明签收时间。

具体加班情况分类列表如下:

2.加班时需要其他相关部门人员配合的,需在申请单备注栏项中注明。 3.除公司统一加班外,所有加班必须提前申请,否则实际加班时间视为无效。

4.审批人出差时,可由上一级或下一级代为审批。 四、加班检查及统计

1.员工所有出勤,均应如实打卡,记录上班时间;加班时间未打卡且未办理补签手续的,人力资源部审核时有权利不予计算。

2.各部门、工段对所提报的加班人员情况最终如实上报,每月末在考勤表中汇总加班情况。

3.人力资源部应对申报的《加班申请单》结合出勤打卡数据,月末在考勤表中予以审核。

4.非生产员工加班时间以1小时作为起点记时单位,累计4小时为0.5个工作日,累计8小时为1个工作日,以次累计。

5.计件生产员工因为生产任务所产生的延点或上大班(即日加班在4小时以内的),仅计算当日出勤,不计加班;但可当月内进行申请办理调休。

6.因工作需要连续性加班8小时以上的,在工作安排允许的情况下,可以第二天调休,但正常上班后当日下班前必须补办调休手续,视为正常出勤;不计加班。

7.因公出差期间,出勤仅计算出行及出差时间,不计加班。

五、加班换休

1.员工加班或公司统一加班原则上采取1:1的比例进行调休。 2.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元旦、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春节)加班,采取1:2的比例发放加班工资进行补偿。

3.员工因为自身工作安排需要延迟下班,或工作时间内未完成本职工作而延迟下班,延长的时间不计加班。

4.员工加班后当月内不能安排员工调休的,公司按规定发放加班费。 5.加班调休的原则上当年内必须调休完,年内未调休完的视为自愿放弃,公司不再给予加班调休。

六、加班费计算

1.加班费日标准为以个人基本工资除以当月标准工作日计;其他加班补助(夜班餐补等)参照公司相关标准执行。

2.公司副部长及以上管理人员统一不计加班费。 七、罚则

1.未依照本规定提前审批的加班,一律视为个人自愿行为,不计加班。 2.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按旷工论处。 3.加班期间迟到、早退者,依照正常工作时间迟到、早退处罚。 4.加班期间消极怠工的,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限期或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惩处。

5.为获取加班费,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降低劳动效率”、“虚增工作任务”、“加班时间未从事加班工作”)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公司有权取消加班费,对相关责任人全公司通报批评,并处以200元罚款。

八、本规定自20xx年9月1日起执行。

九、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修改、废止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