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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师管理规章制度(7篇)

学校教师管理规章制度篇3

一、总则

一、教师从参加工作开始参加考核,考核原则上一学年一次。

二、教师考核成绩记入学校教师个人业务档案。

三、教师考核成绩与期末评比先进、职级确定等挂钩,并起主导作用。

四、 教师考核成绩按分数分为ABCD四个等次,分别是优秀,良好,一般,较差。

二、考核方式

考核分业务考核、综合评定两个方面进行。

一、业务考核:

指对教师的业务能力和个人素质方面进行考核。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主任 负责,业务评定的形式可多样化。以百分制评定,分值权重占考核总分的50%。

二、综合评定:

指对教师的德能勤绩进行综合评定,主要考核的内容有责任心、对学生的爱心和耐心、教育教学效果、同事间的协作精神、个人修养、家长反馈意见等。综合评定实行逐级评定制,以百分制评定,分值权重占考核总分的50%。

三、加分与扣分

有下列情况的,可酌情加5-20分:

1、教育教学成绩突出,为学校带来显著影响的。

2、积极为学校出谋划策,并收到良好效果的。

3、班级学生生源稳定率达100%,主要任课教师均可加分。

4、组织学生参加各类校外竞赛或活动,获奖或获得良好社会反响的。

5、其它各类为学校工作带来良好效应,被家长委员会提名或行政会提议加分的。

有下列情况的,要酌情扣分:

1、体罚及变相体罚学生,一次扣分值20分。

2、教育教学出现失误被家长投诉属实的,一次扣除10分。

3、与家长争吵,并有粗暴言行的,一次扣除20分。

4、 因工作失误造成学生人身伤害、学校财产损害、学校形象损害的,酌情扣除5-20分。

5、所任班级学生转学,经查实属家长对教师不满的。一人次扣10分。

6、索取家长财物或利用家长关系为个人谋取私利,一次扣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