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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规范本局考勤制度,统一请假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局职工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早退、旷工。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每次扣款50元;10分钟以上,两小时以内者,每次扣款100元,迟到或早退超过两小时作为旷工。工作(生产)途中无故脱离岗位,溜班10分钟三次者按旷工1天。旷工按相关文件规定考核。
三、请假程序:
1、请假须递交请假条,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交接事项,经各级领导审批,并报人事办备案。
2、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并安排好工作后,才可离开工作岗位,确保工作连续性。
3、假满回局销假,通报人事办,并交接工作。
四、请假标准:
1、病假:
(1)职工因病请假,三天以上者必须要有医院证明,需要住院者要有住院诊断书。
(2)病假一个月,扣发年终绩效奖的30%,病假2个月扣发年终绩效奖的50%,以此类推直到扣完为止。病假期间的生产奖,每天扣25元。
2、事假:
(1)职工因事不能按时上班者,应事先写好请假条,经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请事假期间将被扣除当日工资全额。事假在4天以内(4天),每天扣30元。
(2)全年累计事假超过15天,扣发年终绩效奖的50%;30天以上的,年终绩效奖金全部扣除。
(3)探亲假、年休假扣发年终绩效奖的30%.
(4)婚丧假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不作考核。
3、4、所有请假条(探亲假、病假、事假、婚丧假、年休假),经有关程序批准后交人事办存档备查。
5、各类请假人员的工作由班组、支局(所)内自行调整安排的,其所扣发请假人的生产奖按70%返给班组、支局(所)。
五、批假权限:
1、探亲假、年休假、婚丧假由市场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署意见送人事办,人事办核定有关政策后再报局长审批。
2、病假和事假3天以内报经市场部审批;4天以上至7天报经分管局长审批;7天以上报经局长审批。
六、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须以电话向主管报知,并于事后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七、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并扣减月工资。
八、生产班组(支局、所)人员临时调班须报告市场部批准,每月不得超出三次,超过或未报经批准一次扣款50元。
九、行管人员请假,均须在局长处备案或审批,并报知请假人联络办法,以备紧急联络、维持正常工作秩序。
十、本办法经20__年8月27日职代会议审议通过,从20__年9月1日执行。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