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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管理规章制度(8篇)

志愿者管理规章制度篇3

第一条:公开招募制度

1、招募。服务站本着自愿参加的原则招募青年志愿者,凡年龄在14周岁以上,有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士均可报名成为志愿者。

2、招募方式。

组织招募:通过团的组织系统动员、发动青年,以个人或集体名义报名应招。

社会招募:通过电视、广播、海报、报刊以及公布热线电话等方式动员、发动青年报名应招。

第二条:登记制度

服务站负责对求助的群众和报名参加志愿服务的志愿者实行网络注册制度。

第三条:档案管理制度

1、建立青年志愿者档案,掌握青年志愿者的基本情况、服务特长及志愿服务意向。

2、建立青年志愿者服务档案,对青年志愿者开展服务的具体情况进行记录。

第四条:监督检查制度

1、组织指导和协调各志愿者服务队及志愿者完成各项服务任务。

2、通过跟踪服务、信息反馈等形式,监督检查志愿者服务情况并记入服务档案。

3、志愿者上岗服务必须佩戴明显标志。

4、在提供服务时,须如实填写服务记录,并由服务对象确认。